2007年9月4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浙江:强制五类企业预存工资保证金
岳德亮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劳有所得,浙江省政府日前进一步作出决定,在五类企业强制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并要求到今年年底前,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对建筑、装饰装潢、交通施工企业、租赁经营场地企业和已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其他企业,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财政、建设、交通、水利、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强制企业在指定的开户银行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专项用于该企业偿付拖欠的工资。
  同时,浙江省还将建立企业欠薪报告监控制度,被纳入重点监控的企业,应向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定期报告工资支付情况。